当涉及有害品分类,GHS的标准应该具有一致性、透明度,并为公司与个人针对多种分类与目录划清界限。
GHS物理危险分类流程为已认定的测试方法以及分类标准提供了特殊参考。在测试混合物的物理危害性的前提下,GHS物理危险分类标准可适用于混合物。在此之前,全球存在多种不同的系统,针对不同的物理危险,有着不同的定量标准。
GHS物理危险分类标准对以下物理状态进行定义:
气体:在50°C和蒸气压力大于300(绝对压力)时,或是在20°C和标准压力为3 千帕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液体:不完全是气体,在标准气压3千帕下熔点或初始熔点为20°C或更低的物质或混合物。
固体:不符合液体或气体定义的物质或混合物。
下文是为不同类型物理性有害物的列表,及其分类标准的简要概述。若要了解更多关于实施GHS的完整信息,请参见GHS紫皮书。
1.爆炸性物质:是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之大,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烟火物质(或烟火混合物),是用来通过非爆炸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等效应,或这些效应之组合的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
爆炸物有以下六项危险分类:
1)有整体爆炸危险
2)迸射危险
3) 燃烧危险或轻微迸射危险
4)不呈现重大危险
5)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的物质或混合物
6)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其不敏感的物品
2.易燃气体:在20 ℃和101.3 千帕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易燃气体可根据测试结果或是计算方法,划分为两个类别。
3.易燃气雾剂:气雾剂所含易燃成分1%以上并且其燃烧热<20千焦/克。所含易燃成分≥85%并且其燃烧热≥ 30千焦/克则为极易燃。
气雾剂根据以下标准划分为1类或2 类易燃物:
1)易燃成分浓度
2)化学燃烧热(主要用于运输/存储)
3)泡沫(泡沫气雾剂)试验结果(主要用于工人/用户)
4)(喷雾气雾剂)点火距离试验(主要用于工人/用户)
5)(喷雾气雾剂)封闭空间试验(主要用于工人/用户)
4.氧化性气体: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5.高压气体:在20℃条件下,以200 千帕或更大压力装入贮器的气体、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
根据突然释放的压力或是冷冻情况所导致的人体、财产或环境伤害,气体或气体混合物可分为四类:
1)压缩气体:在-50℃加压封装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所有临界温度≤-50℃的气体。
2)液化气体:在高于-50℃的温度下加压封装时部分是液体的气体。
3)冷冻液化气体:封装时由于其温度低而部分是液体的气体。
4)溶解气体:加压封装时溶解于液相溶剂中的气体。
对于这组气体,需要了解下列信息:
1)50℃时的蒸气压
2)在20℃和标准环境压力下的物理状态
3)临界温度
6.易燃液体:闪点不高于93 ℃的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分类1:闪点<23℃, 初始沸点≤35℃
分类2:闪点<23℃, 初始沸点>35℃
分类3:闪点≥23℃但≤60℃
分类4:闪点>60℃但≤93℃
7.易燃固体:易于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起燃烧或助燃的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为粉末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如果与点火源短暂接触,如燃烧着的火柴,即可燃烧,如果火势迅速蔓延,可造成危险。
易燃固体可分为以下两个危险分类:
分类1:燃烧时间≤5分钟(金属粉末);或是潮湿部分不能阻燃,而且燃烧时间<45秒或燃烧速率>2.2毫米/秒
分类2:燃烧时间>5分钟而且≤10分钟(金属粉末);潮湿部分可以阻燃至少4 分钟,而且燃烧时间<45秒或燃烧速率>2.2毫米/秒
8.自反应物质: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者混合物,即使在没有氧(气)参与的条件下也能进行强烈的放热分解。本定义不包括根据统一分类制度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性物质的物质和混合物。
所有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均应考虑划入本类,除非:
其分解热小于300焦耳/克,或
其50千克包件的自加速分解温度(SADT)大于75℃。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可划分为以下七个类别:
A型:在包件中可能起爆或迅速爆燃
B型:在包件中不会起爆或迅速爆燃,但在包件中可能发生热爆炸
C型:在包件中不可能起爆或迅速爆燃,也不会发生热爆炸
D型:部分起爆,不迅速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呈现任何剧烈效应;或者根本不起爆,缓慢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呈现任何剧烈效应;或根本不起爆和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呈现中等效应
E型:既绝不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呈现微弱效应或无效应
F型:既绝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只呈现微弱效应或无效应,而且爆炸力弱或无爆炸力
G型:既绝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无效应,而且无任何爆炸力,若该物质或混合物是热稳定的,对于液体混合物,所用脱敏稀释剂的沸点大于或等于150℃。
9.发火液体: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五分钟之内引燃的液体。发火液体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中试验N.3,划分为单一类别。
10.发火固体:即使数量小也可能在与空气接触五分钟内引燃的固体。发火固体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中试验N.2,划分为单一类别。
11.自热物质:发火液体或固体以外通过与空气发生反应,无需外来能源即可自行发热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这类物质或混合物不同于发火液体或固体,只能在数量较大(以千克计)并经过较长时间(几小时或几天)后才会燃烧。自热物质和混合物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中试验N.4,划分为单一类别。
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与水相互作用后,可能自燃或释放易燃气体且数量危险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根据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可划分为以下四类:
分类1:≥10升/千克/分钟
分类2:≥20升/千克/小时,且< 10升/千克/分钟
分类3:≥1升/千克/小时,且< 20升/千克/小时
分类4:<1升/千克/小时
13.氧化性液体: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产生氧气,引起或有助于其他物质燃烧的液体。根据与特定混合物的着火或是压力上升时间相比,氧化性液体可划分为三类。
14.氧化性固体: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释放出氧气,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固体。
15.有机过氧化物:含有二价-O-O-结构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质,可以看作是一个或两个氢原子被有机基替代的过氧化氢衍生物。本术语也包括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混合物)。
其可能具有下列一种或几种性质:
1)易于爆炸分解
2)迅速燃烧
3)对撞击或摩擦敏感
4)与其他物质发生危险反应
有机过氧化物可划分为以下七类:
A型:在包件中可能起爆或迅速爆燃
B型:在包件中不会起爆或迅速爆燃,但在包件中可能发生热爆炸
C型:在包件中不可能起爆或迅速爆燃,也不会发生热爆炸
D型:部分起爆,不迅速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呈现任何剧烈效应;或者根本不起爆,缓慢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呈现任何剧烈效应;或根本不起爆和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呈现中等效应
E型:既绝不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呈现微弱效应或无效应
F型:既绝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只呈现微弱效应或无效应,而且爆炸力弱或无爆炸力
G型:既绝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无效应,而且无任何爆炸力,若该物质或混合物是热稳定的,对于液体混合物,所用脱敏稀释剂的沸点大于或等于150℃。
16.金属腐蚀剂:通过化学反应严重损坏甚或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GHS标准为,在55℃试验温度下对钢和铝进行试验,对其中任何一种材料表面的腐蚀率超过每年6.2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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