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否。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为自发性的国际制度,藉此构建一个法规遵守标准化的框架,例如将MSDS转换成SDS。不同国家可自由选择并执行,从而产生了不同的转换阶段与GHS构成。更为明确地说,只有诸如EPA、OSHA以及加拿大卫生部等主管当局(CA)才有权决定哪些GHS模块需要合并,而根据目标受众和主管当局的需求哪些又须独立。GHS模块是构成SDS的关键要素,例如:标志、标签、分级、类别等等。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与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颁布的危害通识标准,两者运用了不同的GHS模块同时皆符合相关标准。下表为两者的一些不同点:
| EU CLP | OSHA’s HCS | |
| 标志 | 中空红框菱形无明文禁止 | 中空红框菱形明文禁止 |
| 标签 | 明确最小尺寸 | 未明确最小尺寸 |
| 分级/类别 | 不控制:阻燃液类别4急性毒性类别5皮肤刺激3眼睛刺激2B水生生物急性毒性类别2、3 | 不控制:急性毒性类别5任何水生生物急、慢性毒性 |
因而鉴于GHS模块的多变性,美国SDS能否在他国生效?尽管GHS规格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不尽相同,美国GHS标准下的SDS除了少数例外,如欧盟,一般都在全球范围内有效。OSHA的危害通识标准与欧盟CLP有着不同规格,因此,尽管你的SDS在美国国内符合GHS,却不合规于欧盟CLP。所以,若要与欧盟公司开展业务,你将要重新编写或将化学品材料安全(安全技术)说明书转换成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
文章来源:
http://www.qsdsconversion.com/ghs-gloablly-harmonized-system-sdss-valid-worldwide/



